1.X3年12月31日新竹公司持有台中公司的債券投資,該投資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日,債券票面金額為 $1,000,000、票面利率8%。X3年12月31日債券之帳面金額為 $1,043,200,購入時之有效利率為7%,利息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支付。X4年7月1日新竹公司決定將該債券重分類為備供出售債券,當時該債券市場價值為$1,020,000。試作:X4年該債券投資必要分錄。
解析:
X4/06/30
借記:現金40,000,貸記:持有至到期日投資3,488及利息收入36,512。1,043,200X 7%X 6/12=3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