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接受政府與收益有關的政府補助時,通常都是有條件的。若企業在確認可獲捐贈時,已無需再滿足任何條件,則可立即認列收入,反之,則應將收入遞延,認列為負債,之後再依履行條件的比例將遞延收入轉列為當期收入。
例題:以103年地方特考中會選擇題第十四題為例。
題目: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向經濟部申請研發燃料電池之專案補助,獲核定補助該專案總研究預算的 30%,甲公司於 X1 年 9 月 1 日收到全數政府補助款$150,000,000。該專案計畫執行期間為 3 年,甲公司於 X1 年執行該專案投入研究支出$125,000,000。試問關於甲公司收到補助款之會計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X1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權益項下應列報受贈資本$150,000,000(B) X1 年損益表應列報捐助收入$150,000,000(C) X1 年損益表應列報捐助收入$37,500,000(D) X1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負債項下應列報遞延捐助收入$133,333,333
解析:
本題甲公司在X1年9月1日收到現金1.5億,但因政府僅補助研究預算的30%,所以這1.5億要待公司以後各期真正投入研究費用達到5億時才可完全認列完該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
X1年9月1日
借:現金 150,000,000
貸: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150,000,000
X1年12月31日
借: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37,500,000
貸:政府補助收入 37,500,000
認列的捐助收入 = 125,000,000x0.3 = 37,500,000
所以應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