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以104年高考三級會計學的題目當引言。

題目:

下列項目中有幾項係屬金融資產?①買入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標的之買權,該買權採總額交割  ②預付費用  ③可收取相當於價值$10,000,000 之企業本身普通股之合約權利  ④應收租賃款 ⑤遞延所得稅資產A.一項  B.二項  C.三項  D.四項

基本觀念:

金融資產的定義很抽象,依據IAS 32「金融工具:表達」對金融資產的定義,舉例說明如下:

所謂金融工具係指使某一企業產生金融資產,另一企業同時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任何合約,故金融資產必須基於合約成立。所謂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下列任一形式的資產:

1、現金:包含手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2、股權:另一企業的權益工具,例如:對台積電公司來說它持有「聯電」的股票,則「聯電」的股票台積電公司的金融資產。

3、債權:有權向另一企業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之合約,例如:應收帳款、應收票據與債券投資等。

4、以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交割之衍生性金融資產:有權利按潛在有利於己(可能有利也可能沒利,但不會不利)之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易,取得現金、另一企業的股權或債權,例如:買權(認股權證)、賣權(認售權證)、買回權、賣回權等。

5、以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交割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有權與另一企業交易,企業必須或可能必須收取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之非衍生工具合約。但以固定金額換取固定數量股票者,應列為權益,而非金融資產。

6、以企業本身權益商品交割之衍生性金融資產:有權按有利於已之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易,取得本身權益工具之衍生工具合約。但以固定金額換取固定數量股票者,應列為權益,而非金融資產。

解析:

項:買入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標的之買權,該買權採總額交割,因為是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交割,故為上述的第6種金融資產,但因買權通常有固定金額及固定數量,例如每權得以每股20元認購1股,故應列為權益,而非金融資產。

項:預付費用:該資產無法使企業取得現金、股權或債權,也不是衍生性金融資產,故非金融資產。

項:可收取相當於價值$10,000,000 之企業本身普通股之合約權利,可歸屬於第5種金融資產,雖然是以企業本身股權作交割,但數量並不固定,每股股價50元可取得20萬股,每股股價40元可取得25萬股,故為金融資產。

項:應收租賃款,係基於租約可於特定時點收取一定現金流量,故為金融資產。

項:遞延所得稅資產。IFRSs規定,所得稅相關資產係基於法律產生,故不符合金融資產之定義。

因此,上列五項僅第三項及第四項為金融資產。

故應選B。

同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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