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年4月1日財富公司收到高興公司每股 $2 現金股利 $1 股票股利。
2、103年7月1日財富公司又以每股 $50 購買高興公司普通股 1,650,000 股,佔高興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 30%,並將原屬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列為採權益法之投資。
3、高興公司以前年度已發行20%,累積特別股 $10,000,000,每股面額 $10,該特別股被歸類為權益,102年度已積欠一年股利。
4、高興公司103年度決算淨利為$20,000,000。
試作:財富公司103年度1月4日至12月31日相關分錄。(金額計算至整數位,以下四捨五入)
解析:
103/1/4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15,000,000
貸: 現金 15,000,000
103/4/1 收到股利
借:現金 1,000,000
貸: 股利收入 1,000,000
股票股利部分,不作分錄,應註記股票股利使股數增為500,000*1.1 = 550,000,持股比率不變仍為10%。
103/7/1再買進30%股權,累計持股達40%,視為取得重大影響力,此時,原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應先進行公允價值評價,由題目知,103/7/1之股票市價為每股50元,原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公允價值 = 550,000x50 = 27,500,000,又,原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之帳面金額為15,000,000,所以應調增備供出售金融資產:27,500,000 - 15,000,000 = 12,500,000103/7/1 備供出售先評價,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2,500,000貸:其它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12,500,000
接下來,將原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投資視同處分,立即認列處分損益,處分損益 = 重分類時公允價值-投資成本 = 27,500,000 - 15,000,000 = 12,500,000
103/7/1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重分類12,500,000,貸:處分金融資產利益 12,500,000
最後,再把原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投資轉列為採權益法之投資:
103/7/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列採權益法之投資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27,500,0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7,500,000
103/7/1新取得採權益法之投資30%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82,500,000
貸: 現金 82,500,000
103/12/31認列投資損益
借:採權益法之投資 3,600,000
貸: 採權益法投資之損益份額 3,600,000
投資收益 = 18,000,000*20% = 3,600,000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淨利 = 20,000,000 - 2,000,000 = 18,000,000
權益法投資之加權平均持股比例為:40%X 6/12 = 20%(勿把1/1~6/30持有的10%納入計算,因為1/1~6/30日持有的是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採權益法之投資。)
2.處分採用權益法投資之一部分,仍具重大影響。會計處理步驟:a.將處分部分之投資依權益法認列當年度至處分日之損益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b.將處分部分之投資之帳面金額沖銷,與其所收價款之差額作為處分損益。c.與被處分部分之投資相關之其他綜合損益餘額,亦應依相關會計準則重分類至損益或保留盈餘。
3.處分採用權益法投資之一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會計處理步驟:a.將全部之投資依權益法認列當年度至處分日之損益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b.將全部之投資之帳面金額沖銷,與其所收價款及未出售部分按公允價值轉作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按公允價值透過損益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差額作為處分損益。c.與被處分全部之投資相關之其他綜合損益餘額,亦應依相關會計準則重分類至損益或保留盈餘。
以上2、3兩點,看懂了嗎?要背起來嗎?當然不用背,理解就懂了,就記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