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用不動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我以103年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的非選擇申論題第2題為例來說明。
題目:
裕林公司於 20X1 年 1 月 1 日向光中公司購買一工程大樓做為工廠用途,價款為$10,000,000(其中土地$4,000,000,房屋$6,000,000)。該大樓估計耐用年限為 30 年,無殘值,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裕林公司於 20X4 年 12 月 31 日評估其建築物狀況,認為其房屋部分有減損之可能,估計房屋可回收金額為$4,680,000,殘值及耐用年限不變。裕林公司於20X6年1月2日決定將該建築物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且符合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之條件。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若對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20X6年1月2日土地公允價值為$5,000,000,房屋$5,500,000,試作20X6年1月2日將該工程大樓轉作營業租賃用途之分錄。